2021年1月起实施的新规

如题所述

 一、民法典时代到来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法律保障“数字化档案”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

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四、宣传化妆品功效要有真凭实据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扩展资料:

1、883项商品调低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个税扣缴新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将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全球最大的垃圾进口国,固体废物进口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一定的再生资源,但对生物安全的威胁、对环境的危害更加不容忽视。

对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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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7

以浙江省为例:

1、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举报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施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新修订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免征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等。

4、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6、浙江为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立法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遗产区是指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缓冲区是指遗产区外为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对建设活动加以限制的区域。

7、纳入名录管理的古井水源,不得随意废弃、破坏、占用

《关于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全省各地摸排上报现存古井5958处,承担历史文化研究、生活洗涤、灌溉、景观等主要功能。

8、浙江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条件

《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2021年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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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二、法律保障“数字化档案”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

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税扣缴新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将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五、883项商品调低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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