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砌体工程?

什么是砌体工程,是怎样定义的?
砌体工程完工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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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2.2砂浆饱满度的大小,将直接影响石砌体的力学性能、整体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好坏。因此,对石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进行的规定。

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基础

墙、柱

1
细线位置
20
15
20
15
15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墙面垂直度
每层

20

20

10
7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全高

30

30

25
20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说明:7.2.3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偏差将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因此把这两项允许偏差列入主控项目验收是必要的。

7.3 一般项目

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表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基础

基础

墙、柱

1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2
砌体厚度
±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用尺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20

20

10
5
细料石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灰缝拉2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柱

20

20

15


4
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





10
5
拉10m线和尺检查

说明:7.3.1根据多年的工程实践及调研结果,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保留项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变动。如检查项目“基础和砌体顶面标高”提法比原“基础和楼面标高”提法所含内容更广一些。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和尺检查”要求具体明确,便于工程质量验收。砌体厚度项目中的毛石基础、毛料石基础和粗料石基础增加了下限为“0”的控制,即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这一规定将大大增加了基础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3.2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砌体内部的拉结作用。

8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说明:8.1.1为避免重复,本章在“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文内容上,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说明8.1.2 本条这些施工规定,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两次浇捣时结合面的密实和整体性。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说明:8.1.3配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的受力钢筋,其握裹力较混凝土中的钢筋要差一些,因此在保证足够的砂浆保护层的条件下,其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要加大。

8.1.4 配筋砌块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说明:8.1.4小砌体砌筑砂浆和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性能好,对保证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结构受力性能十分有利,其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要求。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8.2.1-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等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说明:8.2.3构造柱是房屋抗震设防的重要构造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可靠的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施工要求。外露的拉结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允许随意弯折。在弯折和平直复位时,应仔细操作,避免使埋入部分的钢筋产生松动。

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其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

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8.2.5芯柱与预制楼盖相交处,应使芯柱上下连续,否则芯柱的抗震作用将受到不利影响,但又必须保证楼板的支承长度。两者虽有矛盾,但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是可以满足上述规定的。

8.3 一般项目

8.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抽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于钢尺检测。

说明:8.3.1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居中放置有两个目的:一是对钢筋有较好的保护;二是使砂浆层能与块体较好地粘结。要避免钢筋偏上或偏下而与块体直接接触的情况出现,因此规定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但灰缝过厚又会降低砌体的强度,因此,施工中应予注意。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8.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8.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定,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说明:8.3.4 组合砖砌体中,为了保证钢筋的握裹力和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厚度距砌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拉结筋及箍筋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8.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8.3.5 对于钢筋在小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中锚固的可靠性,砌体设计规范修订组曾安排作了专门的锚固试验,表明,位于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不论位置是否对中,均能在远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内达到屈服。这是因为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处在周边有砌块壁形成约束条件下的混凝土所至,这比钢筋在一般混凝土中锚固条件要好。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说明:9.1.2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较快。为了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对砌筑时的龄期进行了规定。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说明:9.1.3 考虑到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强度不太高,碰撞易碎,吸湿性相对较大,特做此规定。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说明:9.1.4块材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为了使其与砌筑有较好的粘结。根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失水特性合适的含水率分别为:空心砖宜为10%-15%;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为5%-8%。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时的含水率为35%左右,以后砌块逐渐干燥,施工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对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宜小于20%)。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在砌筑面适量浇水是为了保证砌筑砂浆的强度及砌体的整体性。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说明:9.1.5考虑到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及耐久性,又不宜随剧烈碰撞,以及吸湿性大等因素而作此规定。

9.2 主控项目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9.2.1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合格是砌体力学性能的重要保证,故做此规定。

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9.3.1 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一般项目验收。

表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尽和楔形塞尽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表9.3.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水平
≥80%

垂直
≥80%

说明9.3.2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干缩较大,为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缩的产生,做出“不应混砌”的规定。但对于因构造需要的墙底部、墙顶部、局部门、窗洞口处,可酌情采用其他块材补砌。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说明:9.3.3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确定的。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说明:9.3.4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填充墙砌体与相邻的承重结构(墙或柱)有可靠的连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说明:9.3.5 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说明:9.3.6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比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大,故对其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稍大一些。灰缝过厚或过宽,不仅浪费砌筑砂浆,而且砌体灰缝的收缩也将加大,不利砌体裂缝的控制。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9.3.7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产生一定变形,施工不当,不仅会影响砌体与梁或板底的紧密结合,还会产生结合部位的水平裂缝。

10冬期施工

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①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说明:10.0.1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作为规定冬期施工的界限,基本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均比较好。若冬期施工期规定得太短,或者应采用冬期放工措施时没有采取,都会导致技术上的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若冬期施工期规定得太长,到了没有必要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将影响到冬期施工费用问题,增加工程造价,并给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说明:10.0.2砌体工程冬期施工,由于气温低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冬期施工技术措施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又要保证常温施工情况下的一些工程质量要求。因此,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规程》JGJ104。

10.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说明:10.0.3砌体工程在冬期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因此,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说明:10.0.4石灰膏、电石膏等若受冻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的强度,因此石灰膏、电石膏等如遭受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砂中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也将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因此对拌制浆用砂质量提出要求。

遭水浸冻后的砖或其他块材,使用时将降低它们与砂浆的粘结强度并因它们温度较低而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因此规定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说明:10.0.4石灰膏、电石膏等若受冻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的强度,因此石灰膏、电石膏等如遭受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砂中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也将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因此对拌制浆用砂质量提出要求。

遭水浸冻后的砖或其他块材,使用时将降低它们与砂浆的粘结强度并因它们温度较低而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因此规定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应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说明:10.0.5增加本条款是考虑到冬期低温施工对砂浆强度影响较大,为了攻得砌体中砂浆在自然养护期间的强度,确保砌体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因此有必要增留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砂浆试块。

10.0.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说明:10.0.6实际证明,在冻胀基土上砌筑基础,待基土解冻时会因不均匀沉降造成基础和上部结构破坏;施工期间和回墙土前如地基受冻,会因地基冻胀造成砌体胀裂或因地基解冻造成砌体损坏。

10.0.7 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说明:10.0.7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的湿润程度对砌体强度的影响较大,特别对抗剪强度的影响更为明显,故规定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宜对砖浇水,这是因为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成冰薄膜,反而会降低和砂浆的粘结强度,同时也给施工操作带来不便。此时,可不浇水但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抗震设计烈度为9度的地区虽为少数,但尚有冬期施工,因此保留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对砖浇水湿润的要求,即“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10.0.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说明:10.0.8这是为了避免砂浆拌合时因砂和水过热造成水泥假凝现象。

10.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说明:10.0.9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在砌筑过程中砂浆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从而可保证较好的砂浆饱满度和粘结强度。冻结法施工中砂浆使用最低温度所规定是参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而确定的。

10.0.10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说明:10.0.10 主要目的是保证砌体中砂浆具有一定温度以利其强度增长。

10.0.11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栅内温度,按表10.0.11确定。

表10.0.11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d)

暖棚的的温度(℃)
5
10
15
20

养护时间(d)
≥6
≥5
≥4
≥3

说明:10.0.11 砌体暖棚法施工,近似于常温施工与养护,为有利于砌体强度的增长,暖棚内尚应保持一定的温度。表中给出的最少养护期是根据砂浆等级和养护温度与强度增长之间的关系确定的。砂浆强度达到强度的30%,即达到了砂浆允许受冻临界强度值,再拆除暖棚时,并限于未掺盐的砂浆,如果施工要求强度有较快增长,可以延长养护时间或提高棚内养护温度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0.0.12 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说明:10.0.12 在解冻期间,砌体中砂浆基本无强度或强度较低,又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砌体裂缝,为保证建筑物安全,在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0.0.13 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说明:10.0.13 增加本条是为了和砌体设计规范相统一。若掺盐砂浆的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及稳定性可不验算。

10.0.14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说明:10.0.14这是为了避免氯盐对砌体中钢筋的腐蚀。

11子分部工程验收

11.0.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施工记录;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11.0.2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11.0.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说明:11.0.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中50.06条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二次验收;

11.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说明:11.0.4砌体中的裂缝现象常有发生,且又常常影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因此,对有裂缝的砌体怎样进行验收应予以规定。本条分为两种情况,即是否影响结构安全性做了不同的规定。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为统一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特列出表A.0.1-1 ~表A.0.1-5,以供质量验收采用。

A.0.2 对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除应采用表A.0.1-4外,尚应配合采用表A.0.1-1或表A.0.1-2

表A.0.1-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
设计要求M

3斜槎留置
5.2.3条

4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5.2.4条

5砂浆饱满度
≥80%

6轴线位移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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