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内容

如题所述

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旨在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劳动者,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适用于本省内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强调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与社会和市场紧密结合,提升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职业教育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也可依法参与办学。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整合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则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设立和变更职业学校需符合法定条件及发展规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办学。企业需对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并可与政府和职业学校合作。招生工作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证公正性。


农村和特殊地区的职业教育得到政府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享有职业培训机会和补贴。职业学校享有自主权,包括教学改革、招生政策等,同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工学结合是重要环节,企业应接纳学生实习并支付合理报酬。


职业教育毕业生享受就业服务,企业优先录用有证书的人员,经费来源多样,包括政府拨款、自筹、企业承担等。贫困学生可获得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金融机构提供助学贷款。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公平性。
扩展资料

2009年7月31日,《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条例》的颁布施行,是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我省职业教育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标志着甘肃省职业教育在法制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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