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违建的问题如何解决?

一楼的房主在自己家院子角落上建的小屋高过了我家阳台的地板,我想在我家阳台地板边上打个洞,这样就打到他建的小屋里面了,请问,他的小屋是否违建,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个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的住宅建筑都必须事先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对方“在自己家院子角落上建的小屋”且“高过了你家阳台的地板”这种建筑是不会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因此可以断定对方是违章建筑,对此你直接可以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违建归属各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拆违办或城建科处理,城管只负责后期拆除工作,不负责受理举报违章建筑,建议您联系城建科或拆违办反映。

1、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3、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4、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扩展资料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建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第2个回答  2006-11-23
第一、应该查一下所建房屋是否有批建手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都属于违章建筑。
第二、即使对方建造房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具体的建房过程中,由于一楼的房主所建房屋高过了你家的地板,妨碍了你家正常的处理截水、排水(阳台积水打个洞便于排水是很正常的),也是非法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所以,您完全可以要求一楼楼主所砌房屋不得超过你家阳台,超高部分应当拆除。如果协商无效,可上诉至法院,必定胜诉。
第3个回答  2019-01-03
是不是违建,首先要明确一点,2008年1月1日前我们国家执行的是《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农村的房屋也需要规划报建。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才是《城乡规划法》,才要求农村的建设房屋要规划报建。
第4个回答  2020-05-09
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的管辖范围内兰池二路的星河湾房产公司,二期的房屋是属于文物限高房,该楼盘属于瞒报和谎报的前题下建起来的,有关不门不但不管,还支持该公司按时交房,这样的事该怎么举报,找什么单位才能得到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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