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如题所述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价外费用检查方法

1.了解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税务检查人员要向企业销售部门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的结算方式,摸清有无价外补贴。对与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其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

2.检查往来账户

重点检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尤其是“其他应付款”的借方发生额或“其他应收款”的货方发生额,看企业对应账户是否和货币资金流入或债权“应帐账款”的借方增加额发生关系。

如果存在和货币资金流入或债权“应收账款”的借方增加额发生关系。如果存在对方关系,则通过发票、收据等原始交易所进一步证明是否是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3.核算来核实价外费用

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的红字记录。审核“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红字冲销记录。

注意对成本、费用类账户贷方发生额异常金额的检查。正常的会计核算成本、费用的类账户都在月末将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次性结转到相关账户,

如果检查发现成本、费用账户的贷方出现非正常性结转成本、费用金额,就应调阅原始凭证,从发票填开的内容、货币结逄的方式、货币流向、会计处理的对应账户,来判断是否是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4.检查收入类账户的内容

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明细分类账贷方发生额核算的内容,看其是否有价外费用。这类问题一般都是经营自行加从或从销售额中人为分离销售价款,具有较大隐蔽性。有的纳税人往往通过多环节的核算才转移到“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账户。

因此,检查时要仔细分析,追索原始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作出正确的税收处理。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有关费用的处理是增值税核算检查的一个重点问题,税务检查人员应注意加强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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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4

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很明显,价外费用作为销售方的销售额,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当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贴息费用、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应缴纳增值税并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  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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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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