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必须放一起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二者不需要同时都有的,党员无人事档案可建党员档案党委保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扩展资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业务标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员的档案遗失怎么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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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为了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是应该放在一起的,但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但有部分党员,因就业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所以党组织关系无法转移,导致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没放一起。也有个别党员因为想享受某些小福利(如党组织关系放在街道、村居,可享受年终时的小福利等等),故意不办理个人党组织关系的转接,也导致了两者分离。

从个人档案的完整、连续、一贯性等方面来看,两者放在一起更有利于个人的事业晋升、发展。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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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7
1,为了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是应该放在一起的,但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2,但有部分党员,因就业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所以党组织关系无法转移,导致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没放一起。
3,也有个别党员因为想享受某些小福利(如党组织关系放在街道、村居,可享受年终时的小福利等等),故意不办理个人党组织关系的转接,也导致了两者分离。
4,从个人档案的完整、连续、一贯性等方面来看,两者放在一起更有利于个人的事业晋升、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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