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超标比率怎样算?

如题所述

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要清晰。有些人对“三公经费”理解不够准确,简单的误认为“三公经费”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审计署对“三公经费”解释为,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三公经费”口径要统一。通过我们多年的审计认为,“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装璜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如果统计口径不一,不仅造成审计结果不准确,而且难以对干部行政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三公经费”来源要掌握。“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应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隐藏在账外用于“三公经费”等不合规支出。
四是“三公经费”去向要清楚。“三公经费”支出去向,不能仅仅靠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认定,有些“三公经费”去向比较隐蔽,只有深入进行调查,才能弄清“三公经费”的真正去处。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列支。有的单位将“三公经费”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的发票,或隐藏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以掩人耳目。如果仅仅凭发票,是发现不了问题的。
其次,还需要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相关标准需健全。目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为公务费的2%,与实际的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部门职能不同,而维护费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致使我们审计部门对超标准列支难以界定。
二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需完善。一方面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另一方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个花钱的计划,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的必要说明。评价“三公经费”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如果不对“三公经费”进行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就不利于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解。
三是“三公经费”核算体系需改进。目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软件所设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统计需要。如“公务用车运行费”混列交通费、差旅费、燃油费、过桥(路)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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