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今年请了产假,请产假期间享受绩效工资吗

如题所述

享受。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扩展资料:

产假相关要求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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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不享受,女教师产假期间,工资停放,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教师也是女职工,适用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有增加产假的,约30天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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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24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前工资支付,这里的工资都包含了绩效工资。如果是晚育,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产假视作出勤的规定,应当不影响所以工资和福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29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包含绩效工资和津贴)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4个回答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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