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

小王在操场推了小刘一下。小刘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小王的行为与小刘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么么?为死忙

这是一个关于因果关系的经典案例。即被害人体质异常时,行为人实施的危险性极低的行为与死伤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几种学说:
1.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地产生了结果时,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也只有这一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当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偶然地介入了其他因素,并由于这一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结果发生时,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就是偶然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无论是必然因果关系还是偶然因果关系,都属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3.条件说:认为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如果存在着“无A即无B”的关系,则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相当因果关系说:主张根据社会一般人生活上的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就认为该行为与该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性”说明该行为产生该结果是通例而非异常的。
相当因果关系说中有包括三种观点,即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客观说主张以行为时客观存在的一切事实为基础判断因果关系;主观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所认识的事实为标准;折中说主张以行为时一般人所预见的事实或行为人特别认识的事实为基础,判断相当性的有无。
我认为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应持折中的因果关系论,若行为人不知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则阻断因果关系的成立,认定为无因果关系,若对受害人的体制有特别认识,如系受害人亲属或具备一定的医学专业素养(可预见到自己行为会造成不利于对象的后果),则认为因果关系成立,行为人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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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1
先看小王行为时有无满14周岁,如果未满,就无罪。
如果满十四周岁,就要分情况:
如果小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小刘有心脏病,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其病发,那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意外事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01
如果小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小刘有心脏病,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其病发,那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意外事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5-01
小王的行为与小刘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还考查其他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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