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确定被带走的方式,是拘传还是留置盘问。如果是拘传,《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二、尽快和相应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需要确定他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需要尽快取得《刑事拘留书》。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超过这个期限,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当他被羁押后,您这边应该尽快办理取保候审,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且出具保证书的方式,保证他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以换取人身部分自由。

四、对于家属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复杂繁乱,您可以请律师为他提供权益保障,从人被刑拘、羁押在看守所开始,律师可以申请会见,监督公安机关的程序是否合法、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因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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