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如果没到时间就走那就没工资,合法么

如题所述

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是合法的,申请辞职没满一个月就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正式职工离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但是也不是强制要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克扣你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其他相关条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