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企业与个人之间劳动纠纷的种类有很多,我们经常会在网上看到相关的报道,我们说到达一定的年龄就会退休,员工都会有退休金,这我们都是了解的。那么死亡退休补助是多少呢,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企业退休死亡补助标准,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西省企业退休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因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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