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四溺水死亡谁之责?

赵四溺水死亡谁之责?

2015年10月6日晚,赵四投宿天宫酒店,在前台登记后,赵四被安排在3号楼住宿,总台派一名服务员带路,但只将客人带到2号楼,说:“3号楼沿着这条路往前走,再向右拐个弯走100米就到了。”说完便回去了。由于这一路段树木多,路灯暗,高度近视的赵四想走捷径直达3号楼,便跨越草坪护栏,误入水池溺水而死。

为此赵四家属向诉到法院,要求酒店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酒店答辩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能赔偿损失。因为:赵四溺水死亡是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酒店没有过错,服务员已尽到提供线路义务,是赵四擅自改变路线跨越草坪护栏,加之本身是高度近视,将水池误认为是平地而落水。

请问:

1、酒店是否应对赵四之死承担责任?

2、为什么?

1.酒店应该对赵四负责。
2.因为赵四是到酒店消费的,因为他们员工的疏忽和他们酒店设施的简陋,导致赵四溺水,就算不负全责,也要负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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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6
我认为酒店是有责任的,既然入住了酒店就代表签定了合约,酒店有义务告知具体位置或带到房间位置。
第2个回答  2020-05-26
酒店负全部或者绝大部份责任。
其中有一句酒店派服务员带路,什么是带路?就是引导!必须是引导客人到住宿的房间。不然就是叫做指路了,这个有区别的。
带路是同行并且是在前面,直到目的地。
指路是指向,仅仅告诉一个前行的方向。
所以,酒店带路而为尽责,导致不测后果,酒店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