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18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是上诉案件发生在07年,已经过了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8
那就走法律途径呀 久了过了起诉追讨期限你就要不会回来了 但是钱不多走法律途径又不划算 你看看有多少钱 值得走法律途径吗 要不然 每年让他证明一次 他欠你钱的证明 诶 欠钱的都是大爷
第3个回答 2019-01-20
我就不列举晦涩难懂得法条了。判决还钱后,被告人拒不还钱,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法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法院报告 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启动。需要注意的是 强制执行必须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养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费用资产等。
第4个回答 2020-05-09
无论是欠款还是借款,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却未还款的,债权人均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另外,自2017年10月1日起普通诉讼时效变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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