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 文言文 翻译

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过杀不辜,自系曰:“臣之罪当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罚有轻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过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过听杀无辜,委下畏死,非义也,臣之罪当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为有罪,则寡人亦有过矣。”李离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职而任事,臣受印绶之日,君命曰:‘必以仁义辅政,宁过于生,无失于杀。’臣受命不称,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当死,君何过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杀即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任臣以理,今离刻深,不顾仁义,信文墨,不察是非,听他辞,不精事实,掠服无罪,使百姓怨,天下闻之,必议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积怨于百姓,恶扬于天下,权轻于诸侯,如臣之罪,是当重死。”文公曰:“吾闻之也,直而不枉,不可与往;方而不圆,不可与长存,愿子以此听寡人也。”李离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杀无罪而生当死,二者非所以教于国也,离不敢受命。”文公曰:“子独不闻管仲之为人臣邪?身辱而君肆,行污而霸成。”李离曰:“臣无管仲之贤,而有辱污之名,无霸王之功,而有射钩之累。夫无能以临官,借污名以治人,君虽不忍加之于法,臣亦不敢污官乱治以生,臣闻命矣。”遂伏剑而死。

   晋文公回到国内,李离担任大理(执掌刑法的官),错杀了无辜之人,他把自己捆绑起来说:“我的罪行应当处以死刑。”晋文公下令说:“官有上下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你属下官员的罪,不是您的罪。”李离说:“我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我没有把职位让给属下;我的俸禄最多,没有与下属分享。错杀了无辜,自己怕死,把责任推给属下,这不是‘义’,我的罪行应该处死;”晋文公说:“您一定认为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陛下衡量一个人的才能授予他官职,做臣子的接受这个职务担负起处理事务的职责,我接受官印绶带的这一天,陛下告诉我:‘一定要用仁义来辅佐我处理朝政,宁可因为错判而让人活命,’不可因为错判而杀人。’我听了陛下的话,但是没有这样去做,使陛下的恩惠不能施加于人,依照我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陛下有什么过错?而且大理寺有法律,因为错判而让犯人活命的官员,不判处死刑,因为错判而杀人的官员,判处死刑,陛下认为我是能注意细微
  的情节,解决疑难的问题的,
形容思想缜密,善于通过听察解决疑难
  )
  所以任命我为大理,
  如今我行事苛酷,
  不顾仁义,
  相信属下
  不明察是非,

  听信别人的证词,
  不细致地查明事实,
  使无罪之人屈打成招,使百姓心生怨恨,天下人听说了,必定议论陛下,诸侯听说了,一定
  看轻我国。
  百姓心中积聚起怨恨,陛下的恶名在天下传扬,国家的威名在诸侯中丧失,
  依照
  我的罪行,
  是应当判处两次死刑的。
  ”晋文公说:
  “我听说过,
  只知笔直行走不知道绕道而行
  的人,
  是不能与他交往的;为人方正而不会灵活处世,是不能与他长期共处的,希望您因此
  听一听我的话。
  ”李离说:

  “我因为私心而有损于国法,杀了无辜之人而以生代死,这两
  者都是不能用来教化百姓的,
  我不敢听陛下的话。
  ”
  晋文公说:
  “你难道没听说管仲做臣子的
  事吗
  ?
  自身受到羞辱而君主之心得到满足,行为有污点而霸业得以成功。
  ”李离说:
  “我没有
  管仲的才能,
  却有道德败坏的名声,
  没有帮助陛下成就霸业的功劳,
  却有让陛下的名声受连
  累的罪行。
  我不能再管理官员,
  凭借不好的名声来管理百姓,
  陛下虽然不忍心把法律施加于
  我,
  我也不敢玷污官名,
  乱了法律来求得活命,
  我接受陛下的教诲了。
  ’
  ’
于是就用剑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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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4
哎呀。。。lz瑞是不当人子。。这么多一个个翻译过来累死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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