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如题所述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它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残疾人补贴政策如下: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具体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残疾人最新政策如下:

1、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4类人增发低保金。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3、低保设置“减退期”。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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