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公摊面积的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都享受公摊面积的使用权,但任何个人是不可以对公摊面积进行私自开发和利用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注意: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二、一般公摊面积比例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占10%左右,小高层住宅的公摊占15%左右,高层住宅的公摊占20%左右,甚至30%。这个面积由房地产管理局测绘中心来进行,一般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证的时候会给业主一个。‘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或‘面积界定书’的文件(给你的是复印件)里面很详细的介绍了分摊情况及你的房子的各面积构成情况 这个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四、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有关公摊面积的认定和计算应当在房屋的设计时进行明确,并在购买时向购买者进行详细说明,其归属一般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私自开发使用的,具体的管理程序应当由物业进行处理,涉及到矛盾纠纷的需要根据按照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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