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必须是公司股东吗?
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股东,而且法人指的是公司,不是自然人。
《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法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法人作为公民以外的另一民事主体,其区别于公民主体的特征在于法人是依法设立的组织体。社团法人是人的组织体,财团法人是财产的组织体,同时,二者都离不开法人机关的组织、管理。因此,法人就是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所组成的人合组织体或以资产的组合所形成的财合组织体。
法人虽然是组织体,但它有自己的名称和机构,形成有自身信用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意志,成为与公民相对应的独立民事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有自己的财产。该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公民的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和该法人成员的财产。即法人是一种经济实体。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拥有的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以法人创始人、法人成员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承担。法人成员(公司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它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
4、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法人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在民事活动中就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谋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法人的这一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合伙和非法人的组织。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的股东其实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是,当事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可以通过投资协议或其他方式实际支配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全部由法律强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