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速度规定怎么区分

如题所述

道路速度规定区分: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高速公路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高速公路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5、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2、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
3、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综上所述,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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