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一般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些人就算成年了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智力有缺陷的人,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无意识地与其真实意愿不一致的行为。它表现为表意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条件在认识上发生错误,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不同于误传行为。所谓误传的民事行为,指第三人在向相对人传达表意人的意思时,由于传达人的原因,无意识地使表意人的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的,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强迫对方接受其条件,对方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一方仍然有机会就对方所提出的条件进行协商或者选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也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父母等亲属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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