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可以获得总计约9万元的赔偿。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人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如果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
其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根据各地方法规而定。
以浙江省为例,十级伤残人员可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人员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到一次性伤残赔偿的标准,十级伤残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或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上海十级伤残人员的赔偿标准总额约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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