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和电力折标准煤系数

如题所述

参考折标系数 (吨标煤)
热力(百万千焦) 0.0341
电力(万千瓦时)(当量值) 1.229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原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6年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以上数据也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5》,但该书中“电力”的等价系数“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在计算能源折算系数时,绝大多数的能源都按当量热值计算。唯有电力采用两种系数。一种是当量热值,即每千瓦小时按3596千焦(860千卡)计算,其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千瓦时(国际上普遍采用);另一种是等价热值,每千瓦小时按11826千焦(2828千卡)计算,折算系数为0.4040千克/千瓦时。当前这两种系数同时并存,是有其原因的:

等价热值是发电时每千瓦小时电量所消耗的能源数量,将生产电力时所消耗的加工转换损失量全部分摊到每1千瓦小时电量中(各种能源加工转换中,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以煤转换为电即火力发电为例,只有35%左右),由用电者承担,这对压缩各单位的用电量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当年的发电煤耗要到年后才能计算,平时使用的都是上一年度的发电煤耗,不能完全符合当年的要求;其次,由于加工转换损失全部转嫁为用户承担,不利于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煤耗的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机组,不同年份等价值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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