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一次性扣12分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驾驶人载有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严重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确保所驾驶的车型与自身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相符。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将被交通法规定一次性扣除12分。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交通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次性扣除12分。
三、严重超速和逆行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尤其是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普通道路上超速50%以上,都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一次性扣除12分。此外,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危险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四、故意遮挡号牌及使用伪造证件
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这些行为也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
五、校车安全违法行为
校车作为承载学生的特殊车辆,其安全性能尤为重要。对于校车驾驶人载有学生时未按规定使用校车标牌,或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同样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综上所述:
交通法规定一次性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和逆行行为、故意遮挡号牌及使用伪造证件以及校车安全违法行为等。这些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必须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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