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什么要异地备份?

如题所述

  异地备份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意义是:
  1、信息化社会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普及和政府电子政务的开展,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以及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等数字化后的数据呈几何级增长,这些数据资源是国家宝贵的档案财富。海量电子档案数据的安全存储已成为档案馆目前必须面临的挑战,许多人为与自然因素都有可能损坏数据,绝大多数档案数据损失后是不可重建或重建后其凭证效力会消失或削弱的,其损失是无法估价的。为了避免电子档案数据的失真与损毁,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开展异地备份工作是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档案信息安全挑战的一种有效方法。
  2、汶川特大地震给档案保管安全敲响了警钟。
  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夺去了数万人生命,摧毁了无数房屋财产,也严重地破坏和威胁着灾区的档案。据报道,灾区许多档案库房倒塌,大批档案被掩埋、浸湿,大量电子文件被毁。北川县档案馆1000平米在地震中垮塌,全部档案(约8.5万卷)被楼房废墟和后山泥石掩埋。广元市档案馆库房顶部垮塌,消防供水管道破裂, 5万余卷档案被水浸湿。剑阁县档案馆3万余卷档案被水浸湿。绵阳市全市13076平米的档案馆舍中受损7204平米,874168卷档案中受损和处于危房中的有259443卷,离震中较远的成都市约10万卷档案处于危房中,约1560卷档案被雨水浸湿。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珍贵档案资料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损毁给档案保管安全敲响了警钟,给我们档案安全的启示是: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甚至社会灾害都是威胁档案安全的潜在因素,灾害一旦发生,本地保存的档案可能会遭受毁灭性的损失,因此,为了降低危害档案安全的各种灾害风险,必然要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3、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对档案备份提出了要求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要求电子文件应当实行备份制度。 国家档案局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第7款要求:“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第3套异地保存。”国家标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也明确指出:“归档的电子文件至少要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这些规定是对异地备份保存必要性的肯定,也为异地备份保存提供了法规依据。
  中办国办在《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探索和把握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的内在规律,主动应对信息安全挑战,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要“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共享,重视灾难备份建设,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4、国家档案局推出了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
  2009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指出,为确保国家档案安全,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通过建立异地备份库等形式,对本级重要档案及电子文件实行异地备份,对重要的电子文件还要实行异质备份,确保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绝对安全。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会议上指出:“在危害档案安全的突发社会事件和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我们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采用新的手段,重新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存放重要档案的重份或缩微品、光盘等复制品。”“省以上档案馆凡有后库的都应恢复使用,存放档案副本;没有后库的,应与其他省档案馆互在本馆为对方建立备份档案库房,互为对方存放备份档案。”
  2009年、2010年的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上和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上,以及杨冬权局长提出”安全第一”战略中, 都强调档案安全备份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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