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的主要区别: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标准通常比非试用期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
非试用期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在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劳动者则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在工资方面,非试用期工资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没有特别的限制。
综上所述,试用期与非试用期存在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期限、工资标准、合同解除等方面。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也不同。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资方面,试用期工资标准通常比非试用期低,并且有相应的限制。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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