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而不是某一个组织、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团体的私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统一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由中央军委、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组织并执行。

国家的武装力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范管理。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武装力量,不得干涉国家武装力量的组织和运作。

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国家的根本力量,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主权、独立、自主、统一的基本力量,是完善国家体制、保护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核心力量,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的重要助推器。

详细介绍如下: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权理念里,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

人民是集体名词,由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组成。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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