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文的种类及定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一种简称,它在公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正式文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这些文种被称为规范性公文或法定公文。
以下是这些公文的简要定义:
1.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通常是机关单位的名义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公文的读者是特定的,它们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公文的效用是现实的,它们是为了处理实际的事务而产生的。公文的处理程序是规范的,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分发流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