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如题所述

青岛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如下:
青岛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对于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龄津贴每月不低于12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不低于220元;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基础养老金的具体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额度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3、缴费档次选择: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影响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
4、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越多,领取的养老金相应增加;
5、政策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调整养老金标准。
综上所述,青岛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数额根据年龄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而定,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2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由我省地方财政出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同时,允许有能力的统筹市、县在国家和省提标的基础上,自行继续提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由省与地方各分担50%;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及省农垦、森工系统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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