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最详细步骤

如题所述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3. 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相关问题处理妥当后,准予离婚登记;
4. 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
1、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判决;
2、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意愿;
3、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明确各自的偿还责任;
4、名下房产处理: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可能涉及转让、分割或出售;
5、个人财产归属:离婚后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再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
6、赡养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履行对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
7、继承权的变化: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包括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双方自愿且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妥善处理后,方可准予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从而合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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