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过户房产给他人流程大致如下:
1、准备必要的文件。包括房产证的复印件(如果房产有土地证,也需要土地证的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还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提供上述提到的文件。
3、提交申请。受托人可以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预约后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并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4、受理和审查。受理人员会查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凭证。
5、领取办理结果。受托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过户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但需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受托人的相应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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