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就不还了算民事诉讼还是刑事犯罪

如题所述

车贷还了三个月,当事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还贷的,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车贷逾期不还,构不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银行或者车行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偿还贷款。法院判决后,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贷款买车逾期后果

为了规范按揭贷款购车市场,明确借款对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

按揭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隐藏风险,尤其是汽车按揭贷款存在的车辆贬值快、抵物是动产等特征,再加上按揭贷款本身的缺陷,一旦借款人(车辆买受人)丧失偿债能力,借款人将遭受较大损失。

贷款人(车辆买受人)需要明白的是,汽车上牌后需要抵给银行,并且银行约定了较为苛刻的违约责任,所以在贷款还清之前,虽然享有车辆的使用权,但是车辆已设定抵,如果不能按期还款,一方面将会因对方主张抵权而丧失所购汽车,

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提前终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逾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1

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就不还了属于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扩展资料:

案情回放

抵押房屋借款15万元,曾某诉称,自己丈夫与董某系同学关系。

董某因买车急需用钱,2013年4月6日,曾某与董某、李某(董某妻子)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曾某承租董某、李某房屋,董某、李某向曾某借款15万元,用曾某承租的房屋作抵押,借款期限为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

本金分三年还清,每年偿还50000元,利息约定每月1500元支付给曾某,其余的借款利息抵付曾某向董某、李某应缴纳的房屋租金,利息按月结息。

后因董某经营车辆亏损,经曾某多次催要,董某、李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曾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6日,甲方(董某、李某)、乙方(曾某)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向乙方借款15万元,以借条为准。

该合同第二条约定:“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抵押期限为3年,自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止。上述期限同时为借款期限”。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每月5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当月利息1500元,其余的借款利息抵付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三年租金。”

同日,被告董某向原告曾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甲方因急需用钱,向乙方借款15万元整,3年内连本带息还清,借款时间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与被告董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董某对借款本金15万元及月息1500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因被告李某未参与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民事行为。

原告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据向两被告主张权利,主体资格并无不当。原告要求被告董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应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原告要求按照每月1500元,从2013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董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曾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500元,自2013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参考资料:凤凰网-夫妻借15万元买车 违约不还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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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3

车贷还了三个月,当事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还贷的,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一、车贷注意事项

买车是否贷款,这要看车主的资金情况。在被问到买车贷款的利弊时,多数车行相关人士多少都有点闪烁其词。

他们认为,贷款买车,不但可以让资金不够的市民提前消费买到中意的汽车,也可以使一些虽然资金足够却另有用途的市民腾出一部分本来会垫在车价里的资金用于发展。

毋庸置疑,“免息、免手续费”让原本很多买不起车的人有了购车冲动,然而,这种超值性价比背后的问题却让很多人考虑不周,有汽车信贷从业人士认为,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必须注意三点:

1、在享受了商家“零利率免息贷款”后,是否还可以享受车价优惠;

2、日前市场的车贷手续费在4%~7.5%的区间内,是否免了利息提高了手续费;

3、一般购车利率是按银行基准利率收取,是否免了手续费,利息会在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同时,由于选择了贷款,新车保险必须“上全保”,会产生较大的保费支出。

因此,在做车贷时最重要的还是要货比三家,消费者应该选择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的正规汽车贷款服务公司,其在服务、收费等方面不仅规范,而且不会给您留下隐患。

二、《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1、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3、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6、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8、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9、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10、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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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8
车贷还了三个月,当事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还贷的,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4-01-06
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不还属于民事诉讼。
详细说明:
1.根据中国法律,车贷是指购车者通过借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车,将车辆作为抵押品的一种贷款方式。
2.车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车主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车主追讨欠款。
3.如果车主在还车贷三个月后不再还款,则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民事诉讼中,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车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5.在民事诉讼中,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并且可能会受到信用记录的影响。
总结:
如果车贷还了三个月后不再还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车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也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2.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3.根据中国《债权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不还属于民事诉讼的回答。根据中国法律,车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车主不再还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在民事诉讼中,车主可能需要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责任。请注意,这些回答只涉及中国法律范围内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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