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在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
第一是德国
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后期,各国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矛盾逐渐激化,一些
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要求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并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状态,防止社会革命的爆发。在俾斯麦的支持下,德国推出了三项社会保险。其中,1889年推出的《老年保险计划》规定,保险计划由国家强制实施。这种以社会保险制度换取工人阶级的合作的方式,很快在全世界流行起来。
第二是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经济危机层出不穷,失业人口增加,社会矛盾逐渐激化。在此情况下,美国开始考虑加大社会保障力度。1932年首次提出了事业保险金法案,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的基础,1935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
社会保险法》,奠定了老年人、失业人口、儿童和残疾人的保障,这对
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1951年2月,我国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