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相关规定:
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参考资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