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老师,你好,14年行政单位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工资如何记账我很疑惑.

我们单位情况是这样的,以前记账都是应付工资和应付津补贴,新的制度要求要把代扣的所得税、公积金和医疗费都要提出来,比如我们单位工资表示这样的,职务工资410 级别工资476 工作性津贴790 生活性津贴1195 文明奖300 保留物价福补38 应发项3209元 代扣住房公积金254 代扣医疗保险48.38 实发2906.62元,工资记账联都是在电脑上直接打出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我们是统发工资,财政直接支付),直接支付凭证单子上写的只有两项,一项是基本工资886元,一项是津贴补贴2323元,两项合计是应发项3209,请老师帮忙解答,新的会计制度下工资分录该怎么做?谢谢

代扣的所得税、公积金和医疗费本来就是要提出来的,而不是新制度规定提出来。
但是在财政直接支付并代扣代缴的情况下,提不提出来都无所谓,因为是财政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而不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如果提出来只能这样记:借其它应付款 同时贷其它应付款,这样没有什么意义,并且代扣这一块和单位的收入支出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并不影响单位记收入支出。
所以财政代发工资这样记: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886
—津贴补贴 2323
贷: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人员经费 3209
需要提前计提的话,则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待打印出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人员经费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8
事业单位工资的借方是“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原“应付工资”、“应付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会计科目合并到“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工资时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3209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906.62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2.38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906.62
贷:银行存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等 2906.62
交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2.38
贷:银行存款 等 302.38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8
看下 会计 初级的书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