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了,老板还不让走,可以直接领工资离职吗?

是这样的,2012年12月1日我和网吧老板签了半年合同,合同里有一项内容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押200块钱出来做押金,如果中途要辞职的话将不返还押金。2013年6月1日合同到期我也没有续签,但我还继续在这上班,后来我2013年12月3日跟老板说不想做了,给他一个月时间招人,现在我家里有急事,老板也不让走,主管也没有来对我的账本,请问我可以现在直接自己拿工资走吗?

按合同法,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合同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之间每月200押金是不合法的,网吧老板应退还给你。你能不能走主要看老板人怎么样,要是闹到劳动监管部门来处理,时间恐怕太长,怕你拖不起,建议你还是好好和老板商量,拿了钱走人,也不用等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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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所有的工资,并且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12-06
可以。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及扣押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12-06
把账算清了走吧。追问

如果没对完账可以直接自己拿工资走吗?

追答

这要看老板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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