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以持续经营为列报基础。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报表列报的基本前提。企业管理层在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时,如果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已经决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以重要性作为项目列报方式的选择原则。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项目具体的列报方式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4)以正常营业周期作为项目列报的分类标准。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划分应根据其正常营业周期的不同来划分。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止的期间。当正常营业周期短于1年时,或者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以1年(12个月)为限来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即周转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长于12个月的资产为长期资产;偿还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长于12个月的负债为长期负债。但是,如果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则应以长于1年的正常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标准。
(5)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6)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消,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消,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08
1.持续经营原则

会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会计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

会计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

会计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抵消原则

会计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7.信息列报的可比性原则

会计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8.财务报表表首列报要求

会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以及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9.报告期间

会计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08
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一、真实可靠
1.涵义:会计报表指标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需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3)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全面完整
1.涵义:会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全面完整的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国家要求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对于国家要求填报的有关指标和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列。
三、前后一致
1.涵义:编制会计报表依据的会计方法,前后期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不能随意变更。
2.如果确需改变某些会计方法,应报表附注中说明改变的原因及改变后对报表指标的影响。
四、编报及时
1.涵义: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及时对外报送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由国家统一加以规定。
(1)月报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2)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3)半年度报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
(4)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五、相关可比
1.涵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可比,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并且便于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在不同企业之间及同一企业前后各期之间进行比较。
六、便于理解
便于理解是指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