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新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②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概念的演变
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法治观念”等概念风行开来。
法制经常相对于民主而言;法治一般相对于“人治”而言。“人治”的特征包括:第一,个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个人可以随意制定和废除法律。
法制和法治是密切相关的。第一,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制,有法可依是法制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制的升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般说来,法治囊括了法制、法治建设包括了法制建设。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01版),该决定通篇没有“法制建设”一词,“法治建设”一词出现了10次。
该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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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要特别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法律规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规范自我实现的动力与能力。其次,要研究法律实施所必需的体制以及法律设施,国家必须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再次,要认真研究法律实施所需要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
又次,要研究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并为法律实施创造必要的执法和司法环境。最后,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实施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法律实施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这个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