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产证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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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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