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我行驶的机动车由北往南行驶,在一个小路口与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刹车距离12米,电动车撞在我车子的右前方侧门和车头灯那里。现在车辆检验已经出来,我的车子性能正常,对方电动车前刹不行,没有牌照。另外,那条小路没有信号灯,但是有限速40M标记和停车减速标记,有人行道,但是撞的地点不在人行道,在道路中央,我当时车速估计60M
现在责任还没出来,请问这个事故我大概会占多少成责任?
责任肯定是我驾驶的机动车责任更大,我想了解下大概会占几成?因为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15W了,伤者也快出院了
我估计我当时驾驶的机动车速度有60M,那条道路限速是40,我的刹车距离12米
对方电动车车速也挺快,也没有牌照,前刹车也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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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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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27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如何认定?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出了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都有责任,且责任相等则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驶,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几种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第3个回答  2018-10-28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认定书中载明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与当时路况、信号灯、交并线等情况有关,仅实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准确判断。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  。

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事故责任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事故认定是不我们说了算的,只是可以给你建议,最终还是交警判决为准。、

按照你说的,这个事故应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只要责任,因为非机动车有超速,不按照规定路线行

驶。还有就是你负事故的全责,因为在十字路口,右侧车辆一个让左侧车辆先行,所以就是你要走全责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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