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岗位的调整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公司岗位的调动,原则上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但是如果员工经过考核被认定为不能够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是有权利单方面进行调岗的,员工不能拒绝。这一点是法律上赋予企业的权力。由于是法律上赋予的权利,公司必须要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工作,比如说岗位职责说明书、考核的标准(指标)、考核的结果。
现今有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不切实际的强迫员工调岗,或者以调岗为理由变相让员工辞职的案例屡见不鲜。公司如果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必须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可执行,而不能因为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必然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没有得到你同意的情况下,单位就将你强制调岗,就违反了这条法律,你是可以拒绝调岗的。这时因为你没有去新岗位报到,就说你是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显然是不成立的。
因此,单位用这样的理由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