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第三十条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