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过结婚证但我户口本上是已婚儿子在我户口本上,他户口本上是未婚,现在想领结婚证,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需要先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把婚姻状态改为未婚,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早于二十周岁;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均为未婚状态,包括双方均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任何一方形成了事实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构成了重婚。
双方确定满足以上条件后,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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