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如题所述

医保卡个人账户可支付生育医疗费
【老政策】医疗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只限于医疗保险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到药房买药等。
【新调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比如产检、人流、上取环、分娩等。
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数额降低
普通三级定点医院正常产单胎:个人自付标准400元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个人零支付
【老政策】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标准为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新调整】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的个人自付标准缴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如果参保人员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剖宫产生育单胎,2012年数据显示,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人均费用为4539元,执行老政策按限额结算时,需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为:4539元-3200元=1339元。执行新政策调整为定额结算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标准800元即可,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育住院结算时,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零支付。
城镇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提高
正常产补贴由2300元增加到2500元
剖宫产补贴由3200元增加到3500元
【老政策】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2300元,剖宫产及难产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补贴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500元。
【新调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正常产补贴300元增加到1500元
剖宫产补贴500元增加到2000元
【老政策】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
【新调整】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增加300元;行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实施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并将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相同。
增加产前检查补贴
一次性补贴300元或500元
【老政策】对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含在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中,只有当生育住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低于限额补贴标准时,差额部分才可以抵减产前检查费。去年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做过统计,7万多人发生住院结算,只有1500人享受到了产前检查补贴。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新调整】无论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住院的,均享受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待遇。补贴标准分别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检补贴标准为500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检补贴标准为300元。与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一并结算
明确外国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老政策】以前没有关于外国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
【新调整】在沈阳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指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享受生育(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补贴、产检补贴和生育津贴(不包括2个月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最多支付其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外国籍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住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就医手册、有效身份证件。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收费凭证、住院病志及外国籍职工有效身份证。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国外以及中国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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