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西吉水杀医案”在吉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7万余元。
近几年来,医患矛盾屡屡出现。医疗卫生事业保护着人民的健康,因此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成为了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问题屡屡出现,这不仅仅是单纯的一个医疗问题,已然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但是想要从根源上来杜绝这类时间的发生,其实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避免为好,以此减少悲剧的发生。
对于“江西吉水杀医案”的审判,在我国,死刑的量刑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犯罪,且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类似于故意杀人、强奸、贩毒等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危害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但是就目前而言,一般只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立即执行死刑,不是立即执行的均按照死缓两年执行。
言归正传,我们来分析曾某升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死刑量刑标准。据了解,曾某升虽患焦虑障碍,但在作案时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均完整,故可认定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因心中误解,为泄愤报复而事先预谋、准备凶器,从此可得出其行为系故意犯罪。且作案地点于医院内,即公共场所公然行凶,手段极其凶残,其主观恶念极深,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