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涉事人员是被如何处罚的?

如题所述

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馒头微信群中讨论馒头涨价问题。由于其他人不同意涨价,他用侮辱性的语言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来发泄不满。孙某,男,30岁,近两个月前将此聊天记录转发给多个微信群,故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公安局阜一分局依法分别判处秦某、孙某行政拘留7天。

鄠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督局、公安福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在录像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秦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微信群中一个名为“户县馒头店”的群聊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关注。微信群中的一些网民辱骂这位顾客是一头猪,还有一些人说馒头的价格将在后天统一上涨。在名为“户县馒头店”的微信群发布不当公告后,该视频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上传播,引发了群众的强烈情绪。

鄠邑区防疫指挥部提醒,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暴力信息;不要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或评论来攻击或虐待他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大市场对大馒头有最终决定权。秦先生在微信群中表示,大馒头会涨价,激起大卖家跟风涨价,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

如果秦某不虐待他人,而是提出涨价计划与他人交谈,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秦的大馒头卖家认为他们的大馒头很好,他们可以把价格定得更高。他们能卖的和自己的大馒头一样多,但他们不能刺激其他商家一起提价。在防疫期间,秦,孙两人发表虚假言论,寻求刺激,随意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制造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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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5
据报道,涉事人员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第2个回答  2022-01-04
涉事人员被依法行拘并给予了处罚,同时让其删除不当言论,并解散了微信群。
第3个回答  2022-01-05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 对涉事者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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