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如题所述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参考资料https://www.qhgjj.gov.cn/shownews.doo?newsid=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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