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期限是多长

法院保全期限是多长

法院保全期限是三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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