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不喜欢打官司?这里有着深刻的文化渊源。
一、自古以来在我国人眼里,摊上官司都是不光彩的事。
因此在弟兄姊妹,亲戚朋友之间,凡事都主张协商解决,从前一个大家族里,还有专门人员调解各种矛盾事务;亲戚之间发生矛盾也是请人(长辈之类)调解处理,实在解决不了的大事才报官判决!而且弟兄姊妹亲戚之间,一旦“撕破脸”对上公堂,不管谁输谁赢,所有亲情友情立马归零!
我这里有弟兄姊妹四人,父母去世后在古镇留下一处房产,2018年古镇打造要拆迁,大家忙,就让老大去办理,预商按拆迁条件要四套二套一的小户型,没料到拿钥匙时才发现,老大给办成两个套三,一个套二,两个舅子各占一个套三,剩下一套二让两姐妹分!理由是虽然父母都是大家出钱赡养,但女的是“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按祖上规矩不该得房等等。这还了得,吵呀闹呀最后走上法庭,法官判决四人等额均分,要房的支付半套小戸的钱。后来以法院强制执行结局!四姊妹原来关系不错,现在如同仇人断绝往来……
二、打官司水深!
花钱费时劳累不说,普通百姓还因少打官司,对诉讼程序不熟悉,特别是遇到黑心律师,弄个“吃了被告吃原告”的更苦不堪言!那种赢了官司输钱的还不是个案!我这小区有个刘xx与人打官司,律师拍胸脯说包赢。由于律师建议的标的过大,结果官司倒是赢了,赔的钱还抵不上律师费的1/3!律师又怂恿他上诉,结局是律师在庭上表演一番,又花了一大笔钱,中院判决维持原判,气得他高血压加重住院一场……
所以法律公平正义解决问题好,但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人打官司的始终不多!那像洋人遇事就上法庭,弄得律师遍街,挣钱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