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举报公司偷漏税行为,算不算自首,股东责任

如题所述

结论:不算自首,股东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行为股东不承担责任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辆宝马轿车向公司出资,出资之前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是A,而完成出资后,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A得到的对价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资之前B对100万现金拥有所有权,完成出资后,100万元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B得到的对价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所以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是指通过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的,法律上称之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就好比夫妻两共同生的孩子,父母是父母,子女是子女。父母只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子女犯罪了,是不需要父母来承担责任的。

公司逃税是公司的行为,和股东无关,税务机关对逃税企业下发催缴通知书,由公司来进行补缴和接受处罚,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逃税未必构成犯罪,更谈不上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逃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还有一种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两种行为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第一种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只要在税务机关下达催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就不构成犯罪。5年内因逃税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种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便补缴也构成犯罪未必构成犯罪的行为,更谈不上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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