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和省政法委分属不同范畴的机构。省人民政府是正部级单位、省政法委是副部级单位。
省级人民政府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一个省的最高决策机构即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机构,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省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现在多数省里是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通过人大的监督来实现对省政府工作的监督。省政府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工作中更侧重于经济工作,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建设、农林水、教科文卫等厅局。
省政法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法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政府